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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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修武县位于河南省西北部,与山西省接壤,属于焦作市。古为宁邑,北齐天佑七年,改为修武县。面积722平方千米,人口27.43万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14.4°C,年降水量569.3毫米,无霜期216天。工业已经形成机械、钢铁、化工、水泥、纺织、造纸等工业生产体系。主要土特产有地黄、牛膝、山药、菊花(四大怀药),延陵大葱,江旁庄浑汤白菜等。旅游景点有云台山(国家重点风景区)、还有胜果寺塔、百家岩寺塔、当阳峪瓷窑遗址等。修武县历史悠久,为中华古县。周代之前此地称“宁邑”,商末(公元前1046年)周武王兴兵伐纣,大军途经宁邑时遇暴雨三日而不能行,就地驻扎修兵练武,故改宁邑为“修武”,修武从那时得名至今,已有3000余年历史。公元前221年,秦始皇统一中国后,实行郡县制,始设修武县,属三川郡管辖。从开始设县至今,已有2227年。二OO七年九月四日,该县城经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县城。